Monthly Archive for May, 2006

Lost in Lost

就在上週末,我無意間在 AXN 頻道看到 LOST 的預告。
咦?怎麼預告的劇情我都沒看過…會不會開始播我沒看過的部分!?

週日設定好的錄影機,在今天晚上 9:00 自行啟動。
蔡頭發現錄影機在錄東西,問我在錄什麼?
我轉到67台,LOST 已經開始在播了…

「靠…我們沒看過耶…」我驚呼
「真的嗎?怎麼會播那麼快…」蔡頭在一旁吃著粽子

上網留言給主管,準備向她報告 LOST 已經超前進度。
再到 HyTV 查了一下…

AXN頻道 5/30 LOST 檔案 (第二季)- 11 2100 – 2200
AXN頻道 5/30 LOST 檔案 (第二季)- 12 2200 – 2300
AXN頻道 5/31 LOST 檔案 (第二季)- 11 1200 – 1300
AXN頻道 5/31 LOST 檔案 (第二季)- 12 1300 – 1400
AXN頻道 6/3 LOST 檔案 (第二季)- 11 1900 – 2000
AXN頻道 6/3 LOST 檔案 (第二季)- 12 2000 – 2100

靠!一次連播兩集,難怪追得那麼快…

看了 LOST,讓我 LOST
沒看 LOST,更加 LOST

[摘錄] Google 的“八二原則”

“麥田的讀書生活”:http://blog.donews.com/maitian99/archive/2006/05/21/879591.aspx

商業的本質就是“價值”和“價值交換”――後者是將前者變現的途徑;而一個成功的公司是那些提供“有競爭力”的價值,或能夠進行“更有效率”的價值交換的公司。Google在兩點都做得很好,它的搜索在互聯網上是全球最有競爭力的價值之一;而它的“長尾廣告模式”,更是一種高效率的價值交換。

blog、web2.0、SNS等等“概念”很重要,“概念”能讓我們降低在公眾中的傳播成本;但“概念”只是表象,運營互聯網的人還是應該對“本質”問題保持持續關注,即如上述:我如何提供有競爭力的“價值”;我如何有效率地實現“價值交換”

關注商業本質,而不要在表層的創新服務中迷失。換句話說,最cool的事情不是你設計了一項很cool的產品,而是你don’t be evil 地賺到了錢。

“人人網:Keep it simple (2) “:http://blog.donews.com/maitian99/archive/2006/05/18/874871.aspx

Mashup,現在有人借諧音為“搗漿糊”,作為一種創新途徑,mashup本身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不能為了創新而創新,為了耍酷而酷,為了做網站而做網站。是否mashup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無論採取什麼方式,做出來的網站是否是用戶真正需要的――而不僅僅是它看起來很cool。

「本質」很重要、「目的」很重要,確定了出發點和目的地之後,中間過程就只是手段而已,如果錯把手段當成本質或目的,那就會把事情搞複雜了。

Back to Basic…

[摘錄] 設計工作經驗分享

“cndu”:http://www.cndu.cn/index.php?module=library&operate=show&id=1302

提案

一個有經驗的設計師,在給客戶交稿時,至少會準備三種設計供他選擇。
第一:100%自已喜歡的風格,把自我發揮到極至。
第二:50%自己喜歡,50%客戶喜歡的風格,各讓一半,互相妥協。
第三:0%自己喜歡,完全從客戶的要求出發,放棄自己的風格。

堅持

這個性格是做美編最不需要的特質,但你需要去努力爭取,當你努力與客戶,與老闆溝通後。人家仍然不喜歡時,就應立刻放棄已有的創意,從頭再來,堅持是沒有用的,因為你不是奧美的名設計師,不是大師,你堅持是沒有用的。

美工or設計師

是做一個拼圖的美工,還是一個美術設計師。兩者差異很大,一個是工人,用手(體力勞動者),一個是智者,用腦創造(腦力勞動者)。二流的美工只會堆效果,而好的設計師,通常只用最簡單的手法。

我的工作常跟美編/設計師接觸,我應該是他們眼中「不懂設計但又愛管設計的無知客戶」。

事情往往有一體兩面,從別人的立場去著想、去發想,可以看到更多,可以設計出更符合「需求」的作品。

■ 延伸閱讀:

“關於設計的幾句話,共勉”:http://www.rexsong.com/blog/article.asp?id=377

風靡全韓國的羊角頭

今天上午,轉寄了一封 email 給蔡頭…

Subject: 風靡全韓國的羊角頭

小朋友洗完頭可以包起來, 以免受風寒
風靡全韓國的羊角頭!!驚人威力啊!!

很簡單喔…準備一條長型的毛巾折三折然後從兩邊往中間捲…調整頭型的寬度..之後再把中間的折打開套在頭上就可以了..把頭髮收到裡面….之後會笑到不行..

喔..咩咩, 如果想要學起來, 請你跟我這樣包 (圖解)

1.目測長毛巾三等分。
2.由下往上折進第一摺。
3.再由下往上把第二摺疊上去。
4.從兩端往中間捲,調整頭型寬度。
5.最後把中間打開套在頭上即可。

下午,我收到蔡頭的回信…

喔~~~~小小柯的羊角頭!蔡頭媽媽~我愛妳____orz

1歲 5 個月達成!

今天是18號,是小小柯滿1歲5個月的日子!
來瞧瞧他這一個月來,有什麼長進:

* 學會有求於我們時,會在胸前握緊雙拳,然後說「拜託~」。
* 學會我的口氣,學著叫他媽媽的小名「蔡頭」,尾音還會上揚。
* 學會「轉圈圈」,自轉超過2圈後,會開始搖搖晃晃,不自覺傻笑。
* 學會「跳踢踏舞」,其實只是沒節奏地一直跺著腳。
* 學會利用板凳、小椅子,踩上去拿高處的東西。
* 學會說「掰掰、再見」,原本只是會單純的揮揮手。
* 學會「kiss bye」的動作 (二哥教的,竟然一教就會)。
* 學會「自己收拾玩具」,但通常是在喝奶前,被蔡頭逼迫要求。
* 學會「答有!」,當有人叫他全名的時候,不過還要看他心情。

「蔡頭…還有嗎?」我邊打字邊問蔡頭
「會排積木,算嗎?」蔡頭擠出一項

「呃…還有嗎?」排積木只是單純的玩玩而已,沒什麼好提
「當甘草寶寶呢?」中藥行的老闆有次送小小柯吃甘草片,沒想到吃上癮
「呃…這也算長進啊?」我皺著皺眉頭


甘草寶寶 – 柯威辰



@ 淡水 – 漁人碼頭,蠢爸爸與呆兒子

[摘錄] Orkut在Google的位置

“對牛亂彈琴 | Playin’ with IT”:http://blog.donews.com/keso/archive/2006/05/15/870285.aspx

在Google所有的產品中,Orkut一直是一個很奇怪的角色。這個產品是2004年初推出的,當時主要是因為Friendster特別火爆。不過誰也沒料到,Friendster的火爆沒持續太久,用戶很快就厭倦了,而且它自己也是麻煩纏身。更沒料到的是MySpace和Facebook在2005年異軍突起。今年3月,新聞週刊的記者問施密特,Google下步往哪兒走?「看看MySpace,」施密特神秘兮兮地說,「非常有趣。」

這個泛社交網絡缺乏明確的針對性,一個貌似適合所有人的應用,可能它對所有人都不是最適合的。當然,我也搞不清楚,為什麼Orkut在巴西特別受歡迎,高達70.16%的用戶來自巴西。

與Orkut相比,Joga有更強的娛樂色彩,你可以組織你自己的球隊,可以寫日誌,可以發佈視頻。就是說,儘管Joga採用了Orkut的數據,但它比Orkut的活動性更強,用戶在這裡有更多的事可做。

維護用戶關係的事兒,交給Orkut,而讓這些用戶有事兒可幹,則是合作夥伴的任務。這樣,Orkut就好像是一個關係或信任托管中心,合作夥伴可以利用Orkut已有的關係,提供更多具體的增值服務。

架構在關係上的社群 vs. 架構在興趣上的社群,我比較喜歡後者。

[摘錄] Skype品牌行銷漫談之一

“大學小容”:http://oliver.swordi.com/archives/2006/05/skypeccaecaeccc.html

DFJ在投資Hotmail並成功將它出售給微軟,在投資Hotmail的時候,他們寫了一篇文章來研究Hotmail的行銷,總結了一個計算病毒擴散的公式,分析病毒營銷的方法,並總結出投資網絡公司的一個原則:也就是「網絡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服務必須能夠讓用戶自己擴散用戶」,如果一個產品/服務需要使用者本人和其他人一起才可以完成消費過程,那麼這樣的產品/服務就容易形成網絡效應,也就是說使用的用戶越多,整個產品/服務創造的網絡就越有價值;網絡越有價值的,它對未來的用戶就越具有吸引力;使用越久,用戶在這個產品網絡裡的聯繫人越多,那麼轉移成本就越高,鎖定效應就越明顯……這是一個正反饋的過程。

Content is the King or Service is the King or Traffic is the King?

我認為,有好的內容、好的服務,才會有大的流量。一切的本質在「產品」,產品做對了、做好了,後續才有爆發的可能。

[摘錄] 評:客齊集經歷一年試錯

“時空變幻,我未習慣”:http://spaces.msn.com/vazi/Blog/cns!C1FC3DF3E2D8CCC7!1343.entry

終於意識到網上分類信息的優勢在於社區化的運作。分類信息在某個方面來說是社區信息的一種延伸。

可惜的是,王建碩只是想到去建立一個客齊集的社區,而沒有想到如何利用客齊集的信息平台為已有網上社區的用戶去服務。建立一個新型網上社區也就注定了客齊集的路子還很長遠,Craiglist在美國用了將近十年才獲得肯定,而在網絡生活未普及化的中國這個時間又會是多少呢?

一場戰爭裡面,受益最大的,是軍火商,他只賣武器賺錢,才不管買武器的人要怎麼使用。

為了 A 而去搞 B,理論上,把 B 搞起來,對 A 勢必有帶領的作用。但在資源有限、市場競爭的環境下,要所有抉擇,否則是陷入泥淖,不可自拔。

■ 延伸閱讀

* “客齊集經歷一年試錯 中國產品即將正式上線”:http://tech.sina.com.cn/i/2006-05-07/2129926964.shtml

成功的經驗固然可取,失敗的經驗更是可貴

[摘錄] 文字還是圖標?

“臭魚的交互設計”:http://www.chouyu.com.cn/article.asp?id=30

在《About Face 2.0》中有詳盡的分析,分析得出的結論是:使用圖標能提高中間級用戶的使用效率;而使用文字,對於新手用戶更合適。這裡所說的「新手用戶」是針對某個特定界面而言的,並不是指缺乏電腦使用經驗的用戶。中間級用戶也是如此。

軟件的設計是針對中間級用戶的(—Alan Cooper),而web的設計卻不是。

web界面設計需要針對新手用戶。

web界面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告訴用戶有這麼個功能」。而「如何更快捷的找到這個功能」退居到了第二位。雖然,軟件界面設計也同樣面臨著「告知」的問題,但,與web相比,軟件對用戶的黏性更大,用戶不會因為某一次沒有在Word中找到「居中」功能,就放棄使用這個軟件了,但卻會很輕易的放棄訪問一個網站。

與軟件相比,用戶在網站上要完成的任務往往不那麼重要,因此,願意為之所付出的學習成本也就會更低。

web界面面對的用戶更加缺乏耐心,所以,web界面需要更直接,讓用戶學習的過程更短。

在web界面設計中,要使用一個圖標,需要確定,不會因為使用這個圖標而讓用戶找不到這個鏈接了,並且,需要確定,這個圖標確實能讓用戶更快捷的找到這個鏈接。圖標並不總是能讓界面更易用。

面對「是否需要使用一個圖標?」的問題,首要的判斷依據不是界面的視覺表現是否需要,其次的判斷依據也不是視覺表現的需要,最最次要的判斷依據仍舊與界面視覺表現無關。

記得奇摩站的創辦人盧大為說過,網頁的文字表現首重「直覺」,網頁的界面表現首重「簡易」。直覺是不要讓網友想,有趣的文案固然令人發噱,但讓使用者摸不著頭腦,甚至離開網站,再有創意的文案也沒有屁用。

雖然我不是搞頁面設計的,但是看到這一篇文章,卻心有戚戚焉…

[摘錄] 看看yahoo的web 2.0科技

“活‧在敗家星球”:http://kabaism.blogspot.com/2006/05/yahooweb-20.html

Yahoo!科技剛剛推出,是個很有趣的web 2.0應用網站,或者可以想像成Yahoo!購物通或者kakaku的web 2.0版。我很喜歡那種能夠讓使用者在網路上擁有甚麼,或者呈現「這就是我」的網站:

我擁有這些bookmark
我擁有這些tag
我擁有這些文章
我擁有這些科技產品
我擁有這些科技產品的review
我擁有這些朋友
我擁有這些照片
我擁有這些影片
我擁有這些XXX

這些我擁有構成了我,這就是我~而科技則讓「個人的呈現」與「關係的發生」達到最順暢,或許這就是web 2.0…

我,變得更具像,我用這個具像的我,和其他具像的別人,在網路上產生更具像的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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